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一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8-03-07 浏览次数: 来源: 字号:[ 大 中 小 ]
二市二区粮食局、各有关单位:
请按照通知要求,于3月22日前汇总《考生信息表》并报局组织人事处。联系电话:81823955。
2018年3月6日
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一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粮食局、省粮食集团、省农垦集团:
根据《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》(国粮办人〔2018〕57号)和《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》(司函人事〔2013〕64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鉴定安排
(一)鉴定工种、等级
1、(粮油)仓储管理员: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;
2、农产品食品检验员:初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。
(二)鉴定对象
文化程度:初中毕业及以上。
1、(粮油)仓储管理员
等级: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。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: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5)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。
2、农产品食品检验员
等级:初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。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: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。
(三)鉴定时间、人数
1、(粮油)仓储管理员:理论知识考试4月14日上午9:00-11:00。实际操作考评4月12日下午、13日全天。鉴定计划:高级工150名。
2、农产品食品检验员:理论知识考试4月21日上午9:00-11:00。实际操作考评4月21日下午、22日全天。鉴定计划:初级工150名。
(四)鉴定机构
1、(粮油)仓储管理员: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。
2、农产品食品检验员: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。
二、培训计划
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、理论知识、操作技能为主,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,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,力求学以致用。培训采取自愿原则。
(一)培训工种、等级
1、(粮油)仓储管理员: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;
2、农产品食品检验员:初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。
(二)培训内容
按照《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》和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。
(三)时间和地点
1、(粮油)仓储管理员:高级工4月4日至4月12日上午,4月3日下午报到。地点: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(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)。
2、农产品食品检验员:初级工4月15日至4月20日,4月14日下午报到。地点: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(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)
(四)培训费用
培训和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三、报名工作
(一)学员报名
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,请向各市、县粮食局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省农垦人力资源部报名。报名时,请填写《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》一式二份(注:申请表中“本人所在单位意见”处盖所属单位公章,不要盖市、县粮食局公章),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复印件、原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。
(二)汇总审核
请各设区市粮食局严格按照(粮油)仓储管理员技能鉴定计划表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鉴定,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由考生自愿报名,各市粮食局认真审核汇总,于3月23日前将考生《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》(一式二份)、照片及相关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和《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》(寄)送鉴定(培训)机构,同时发送电子材料。材料(寄)送: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(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,邮编:222000,同时电子材料(附件2)发至254940828@qq.com。联系人:洪燕,电话0518-85987161、85987160、13951496900。
附件:
附件3:全省(粮油)仓储管理 员(三级)技能鉴定计划表.xls
2018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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